環境保護部關于2017年8月21日—2017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的公告(核與輻射)
2017-09-15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7年8月21日—2017年9月10日我部對5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4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和驗收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21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10-66556839、66556858、6655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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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環境保護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
郵 編:100035
一、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全文鏈接)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環審〔2017〕135號 |
2017-8-25 |
|
2 |
環審〔2017〕136號 |
2017-8-28 |
|
3 |
環審〔2017〕138號 |
2017-9-4 |
|
4 |
環審〔2017〕139號 |
2017-9-4 |
|
5 |
環審〔2017〕140號 |
2017-9-4 |
二、作出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全文鏈接)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環驗〔2017〕35號 |
2017-8-21 |
|
2 |
環驗〔2017〕36號 |
2017-8-21 |
|
3 |
環驗〔2017〕37號 |
2017-8-21 |
|
4 |
環驗〔2017〕41號 |
2017-8-29 |